社恐,可能是我自己给自己贴上的标签,也可能确实是这样。自学生时期,我就觉得自己是个内向的人。这曾经是我转行过程中内心一个比较大的障碍。
我总会习惯性拒绝参与社交活动,即使参与了,也总是沉默的那一个,并且总是感觉不自在。我也很少在这种场合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,除非被指向性问到、无法回避时才会说一说。但多数时候我都感觉自己没有说好,事后非常懊恼。
律师在人们心目中应当是在法庭上能言善辩、慷慨陈词,在庭下广结好友、左右逢源、游刃有余于任何场合,这似乎才符合律师在大部分人心中的人设。
转行以来,其实我也并没有做过什么努力,去克服自己这种不喜社交的本性。不喜欢就是不喜欢,强迫自己做自己不喜欢的事,这样太痛苦了。已届中年,所以我早就放弃重新雕琢自己的性格了,努力做个安安静静。但尽职尽责、专业能力强的律师也很不错。律师也是一个职业,既然是个职业,那么就必然也包罗各种不同的性格特征的人。律师不一定都是社交达人。律师的大部分业务可能来源于熟人介绍,但不善社交并不会影响承办案件的质量。律政剧中律师慷慨激扬、舌战群雄的戏码,并不那么真实。
真实的法庭审理,是一套固定的流程。如果庭下工作做得扎实、充足,庭审中,社恐律师也能侃侃而谈、抽丝剥茧表达自己的主张。整个庭审程序——原告的诉状、被告的答辩意见、双方的举证质证,甚至法庭发问,这些我们都可以在庭前做好充足准备。法庭辩论环节可能需要一定的临场应变能力,在较短的时间里抓住对方主张的事实中的漏洞、法律关系中的错误观点。这种临场的应变力,其实并不取决于性格外向与否,而取决于律师观察力的敏锐度、庭审中的细致度。我的习惯是:在开庭前做好庭审提纲,庭前预测争议焦点,并做好辩论意见的初稿,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随时记下对方、法官提出的疑点,针对性地补充完善辩论意见。庭审好比一个舞台,律师就是这个舞台的舞者,舞者在舞台上的表现力,取决于台下的功夫。社恐、内向不可怕。可怕的是,认为自己临场能力超强而忽视台下的功夫。社恐的人,通常内心柔软、心思细腻、善于观察、乐于倾听、沉稳踏实。不急于表达,说出来的话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我不否认自己确实因社恐错失很多机会,但我仍然执着于自己的内心,不必为了案源,跟自己的本性对抗。律师的竞争力不应该是社交能力。沉下心,夯实基础、精进技能,比刻意训练去改变性格容易得多,也更值得去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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